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行政部示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