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与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广东省民爆企业库房建筑物防雷装置建设指导意见》

2011-07-14 09:46:09  

      近日,广东省气象局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广东省民爆企业库房建筑物防雷装置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气象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民爆企业)的防雷减灾工作,严格防雷工程资质管理,加强对民爆企业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督促民爆企业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制度建设。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危险特性,加强民爆企业库房建筑物防雷装置建设及规范管理十分必要。为进一步加强民爆企业防雷减灾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省气象局和省经信委对广东省民爆企业库房建筑物防雷装置建设及规范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民爆企业库房建筑物的防雷要求适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并要求严格按照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设置防雷措施;要求民爆企业库房建筑物应设置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三者之一的防直击雷措施;要求民爆企业库房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和其他金属构架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要求所有防雷电感应接地引下线应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民爆企业仓库区内的监控摄像装置若不在爆炸物品建筑物防雷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的,应设置防雷措施,其接地装置宜与其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相连。《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民爆企业仓库区防雷装置的管理与维护,并请各地防雷检测机构指导辖区内民爆企业按照意见进行整改,确保防雷装置齐全有效,避免或减少雷电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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